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
- 索 引 号: FJ00112-1101-2011-00008
- 备注/文号: 闽财税〔2011〕64号
- 发布机构: 福建省财政厅
- 公文生成日期: 2011-09-14
- 有效性: 有效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
|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| 文件 | |
| 闽财税〔 2011 〕 64 号 | ||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 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、地方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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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
2011
〕
66
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| 抄送: 省政府办公厅,省国家税务局,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| |
|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| 2011 年 9 月 14 日 印发 |
福建省财政厅
福建省地方税务局
二 〇
一一年九月十六日
- S30C-111091309380.tif